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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斗11年,被判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加多宝:将立即上诉

时间:2023-07-11 17:16:07    来源:和讯网

7月10日晚间,白云山(600332)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加多宝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元。

广药集团持有白云山7.3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5.0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白云山主要业务包括医药制造业务、大健康板块、医药流通业务以及大医疗板块,其中,大健康板块主要为饮料、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王老吉凉茶等。


(资料图片)

对此,加多宝发布声明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多宝声明中还提到,“加多宝认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强调“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商标争夺拉锯战

因商标侵权,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纷争逾10年。

2012年,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诉对方侵权。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亿元。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对广药集团诉加多宝等6家公司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是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

2014年,广东高院一审宣判“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应归广药集团享有”。在无法生产和销售红罐加多宝的情况下,从2015年4月起,加多宝正式推出全新的金罐包装,并砸下巨额营销费用。但到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标志装潢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的依据是:“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都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把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都有失公平,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本文综合自北京商报、e公司、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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